張貼日期: 2024-08-03 12:48:33 點閱:320
說明:
一、 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3年7月30日總處給字第11300186912號書函辦理。
二、 查「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附表九「子女教育補助表」說明二規定:「申請期限:當學年上學期於10月25日前、下學期於4月10日前向本機關或學校申請。」,說明五並規定相關不得申請子女教育補助之情形(按:如全免或減免學雜費【含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學費補助】、已領取其他政府提供之獎【補】助、「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及其配套措施方案」……等)。為利勾稽查核作業及避免申請人重複請領政府各類助學金,各機關學校承辦單位及人員,應告知申請人上開規定之申請期限並確實查核其是否有上開補助表說明五不得申請之情形。
三、 各機關、學校請於本系統通知大專校院部分(113年11月22日)及高中職部分(113年11月20日)查核結果後,至本系統「子女教育補助」中「教育部查核異常資料查詢」查看所屬同仁是否有重複請領子女教育補助情形,並於113年11月26日(星期二)前確認所有異常資料,如確有溢領情形請覆實收回並於系統修改完畢。
四、 為落實數位政府概念,並達成淨零排放目標,請各機關、 學校鼓勵公教人員多加運用「生活津貼線上申辦功能」 (路徑:人事服務網eCPA/MyData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 /「待遇/補助」類別/「生活津貼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