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5-02-10 13:53:57 點閱:61
主旨:有關114年「第20屆教育奉獻獎」初審與推薦事宜,請鼓
勵所屬人員踴躍參加,並於114年3月28日(星期五)前檢送
相關資料至本府憑辦初審作業,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4年2月5日臺教師(三)字第1142600278號函及
「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辦理。
二、依「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第3點規定,教育奉獻獎
之推薦條件,應具有投入教育或投入學生輔導之志願服務
相關工作事蹟。
三、旨揭選拔及表揚對象為本縣公私立學校已退休或離職之非
現職校長、教師及軍訓教官,惟最近3年內曾獲本要點或教
育部其他相關規定獎勵者,不再受理推薦或給獎。
四、經遴薦獲選人員,如有不實或舛錯者,將撤銷其資格,並
追繳獎勵金及相關獎勵。
五、繳交推薦資料、報送方式及流程說明如下:
(一)紙本推薦資料(包括推薦名冊、推薦表及相關佐證資
料)請檢送一式3份(正本1份、影本2份),如佐證資料
僅有紙本檔,請以A4大小列印並製作封面,以燕尾夾固
定,勿膠裝。
(二)推薦表各欄位請務必詳閱填表說明,並依格式詳實填
寫,勿缺漏;並留意字數限制(含空格、標點符號及英
文字母),逾規定字數將無法完成上傳教育部良師興國
網站。
(三)被推薦人所提供資料,請務必取得被推薦人同意授權由
初審及決審機關潤飾;另所提供資料(含照片)將作為
獲獎後新聞媒體宣傳、芳名錄編撰及表揚大會使用,爰
請提醒被推薦人依照片使用目的提供適當照片,並應取
得照片內其他人員之同意。
(四)受推薦人員之相關佐證資料請擇要掃描成pdf檔,每位受
推薦人可提供10個佐證資料(單一資料大小限10MB以內,
總資料大小限40MB以內),檔名請簡述佐證資料內容。
(五)請提供近半年「彩色大頭照」之電子檔,檔案格式JPG,
檔案大小800KB-4MB)。
(六)請於旨揭日期前將上述資料電子檔燒錄成光碟,併同紙
本資料逕寄本府教育處社教科許秀如老師收,收件日以
送達為準,非以郵戳為憑,所附資料文件一律不退還。
六、檢送相關資料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