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113學年度特殊教育輔導團輔導員遴選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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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室 / 張貼者
資料組長
張貼日期: 2024-08-06 08:5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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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為聘任具備特殊教育教學經驗與服務熱忱之優秀教學人員,擔任本府特教輔導團各分團之輔導員,以協助所屬學校提升教學及輔導效能。 |
二、 |
本次遴選團員包括「學前特教分團」、「身心障礙分團」及「資賦優異分團」之輔導員。 |
(二) |
具三年以上教學年資之普通班編制內正式教師。 |
(一) |
部分時間輔導員(兼任輔導員):每週公假一天(以減課四節為原則)。酌減節數後之授課節數,視為每週應授節數,若實際上課節數超過每週應授節數,得支領超時鐘點費。 |
(二) |
部分時間輔導員(兼任區域輔導員):以每月公假一天執行任務為原則。 |
五、 |
聘期:自113年8月1日至114年7月31日止。 |
六、 |
執行團務以公假登記,以週五整天進行為原則,每週補助代課費最多4節。 |
七、 |
各分團之甄選輔導員員額、擔任輔導員之任務、權益與獎勵詳如簡章。 |
八、 |
請本縣有意願參與輔導員遴選之教師,經現職服務學校校長或幼兒園園長同意,備妥報名表、備審佐證資料,寄至本縣特教中心3樓特教輔導團張老師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