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5-01-06 14:07:40 點閱:265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3年12月30日總處培字第 1133029491號函辦理。
二、為維持為民服務品質,援例於每年農曆春節連續假期前通 函本縣所轄機關,農曆春節連續假期前、後1日上班日應實 施人力控留措施。
三、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3條、第9條、第11條、第18條及公 務員服務法第11條等規定,各機關除首長應報請上級機關 長官核准外,其餘公務人員之請假、公假及休假,應報經 機關長官核准。
四、另依本府及所屬機關員工出差注意事項第7點規定,本府各 單位及所屬機關每日出差及請假人數合計以不超過二分之 一為原則。
五、為賦予各機關農曆春節連續假期前、後人力控留之彈性, 請確依相關規定,於旨揭期間視業務實際需要,本於權責 有效控留必要之人力,以維持為民服務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