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4-09-18 11:12:56 點閱:169
一、依據教育部113年8月22日臺教社(一)字第1130085278A號函辦理。
二、因應國家語言發展法的施行,為了落實語言平權,希望培養公務人員及教育人員於公共事務決策過程中,具備本土語言意識,理解不同的本土語言(如:臺灣台語、客語、原住民族語、閩東語、臺灣手語等)都是國家語言的地位,應予同等重並在政策制定與決策過程中,盡可能兼顧不同本土語言使用權,營造友善的國家語言環境,並將該理念傳遞至學校教師、行政人員及學生。
三、請各校推動各項政策計畫及舉辦會議活動時,適時融入營造本土語言友善環境及提倡語言平權之作為,另於召開主管級行政會議時,請適時納入本土語言意識推廣,透過主管級意識之提升,引導所屬於執行業務或規劃政策時,落實或延伸本土語言之運用。
四、教育部委託國立臺中教育大學執行「教育部112-113年本土語言意識培力宣講人員培訓計畫」,持續培訓本土語言意識培力講師,至各級學校進行宣講,學生對於該議題多有共鳴及想法,鼓各校踴躍辦理本土語言意識相關研討會、講座等活動,有關本土語言相關資源、本土語言意識培力宣講課程之講師名單及授課教材,請參考「教育部語文成果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