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室 / 張貼者 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4-09-03 17:12:21 點閱:241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113年8月26日院臺法字第1131019532號函辦 理。
二、有關本府及所屬人員前往香港或澳門相關通報作業,請依 本府112年9月28日府人考字第1120389463號函(諒達)辦 理。
三、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