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轉知教育部修正「校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調整授課方式實施標準」及校園因應(COVID-19)疫情調整防疫措施(高級中等以下學校)QA(111年5月17日)各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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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林江河 |
日期起迄 | 2022-05-19 00:00~2022-05-26 23:50 更新時間: 2022-05-19 15:42:57 |
訊息內容 |
說明: 1、需進行居家隔離者,其居家隔離(3天)及自主防疫(4天),倘教職員工仍可居家辦公或線上教學(有辦公或授課事實),則不用請假;如教職員工因身體不適,無法居家辦公或線上教學,可請「防疫隔離假」(居家隔離)、「自主防疫假」(自主防疫),教師遺留課務由學校協助排代。 四、有關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布,居家隔離及自主防疫天數為3+4天,自5月17日起已完整接種三劑疫苗者調整為0+7天自主防疫,其中自主防疫期間,考量校園為高度密集場所,學校教職員工生仍以不到校為原則。 111-2047.pdf 111-2047附件.pdf 校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調整防疫措施(高級中等以下學校)QA(111年5月17日) (1).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