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重申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業於111年5月27日修正發布,請貴校落實相關規定,詳如說明,請查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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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林江河 |
日期起迄 | 2022-10-18 00:00~2022-10-25 23:50 更新時間: 2022-10-18 13:33:34 |
訊息內容 |
說明: 一、依據該署111年10月12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10137591號函辦理。 二、該署於111年5月27日修正發布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下稱聘任辦法)於第4條增訂代課、代理教師考核之相關規定,第14條增訂準用教師法之申訴程序項目,並於第16條之1增訂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投保勞工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就業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及提撥勞工退休金之規定,相關事項請貴校依聘任辦法落實辦理,以維代理教師權益。 三、檢送相關法規條文一份。
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四條、第十四條、第十六條之一修正條文.od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