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轉知行政院修正「各機關公務員性別主流化訓練計畫」, 名稱並修正為「各機關性別平等訓練計畫」,自中華民國 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生效,請查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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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林江河 |
日期起迄 | 2023-10-13 00:00~2023-10-20 23:50 更新時間: 2023-10-13 14:45:47 |
訊息內容 |
說明: 三、旨揭計畫修正重點如下: (二)為積極提升各機關人員性別敏感度,落實尊重並維護不同性別、性傾向及性別認同民眾之權益,爰擴大性別平等訓練實施範圍。(修正規定第1點) (三)實施機關由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公立學校,擴大為行政院所屬各機關(構)、鄉(鎮、市)公所、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公所及其所屬機關(構)、公立學校、行政法人等機關(構)及公營事業機構。(修正規定第2點) (四)實施對象由政務人員、一般公務人員擴大至各機關自僱但不具公務人員身分之專任人員、駐衛警察、工友(含技工、駕駛)。(修正規定第3點) (六)明定將各學習資源整合於行政院性別平等會網站,並修正性別平等基礎及進階課程內容分類表之課程分類及課程內容。(修正規定第6點) (七)明定政務人員每年至少應受2小時以上訓練時數,並得以課程訓練或參加性別平等相關會議方式辦理,並增訂性騷擾防治業務人員每年應接受6小時以上之進階課程訓練,包含2小時以上之性騷擾防治課程。(修正規定第7點)。 112-4211-2各機關性別平等訓練計畫.pdf 112-4211-1各機關公務員性別主流化訓練計畫修正總說明.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