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轉知行政院修正退休公教人員三節慰問金及子女教育補助 之發給對象,並自113年1月1日生效一案,請查照。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林江河
日期起迄 2023-06-15 00:00~2023-06-22 23:50 更新時間: 2023-06-15 13:27:50
訊息內容

說明:
一、依行政院112年6月7日院授人給字第11240008153號函辦理。
二、行政院105年9月8日院授人給揆字第1050053161號函及106年7月3日院授人給字第10600502951號函,有關退休公教人員三節慰問金及子女教育補助發給對象之一為支(兼)領月退休金在新臺幣(以下同)2萬5,000元以下者(兼領月退休金者係以原全額月退休金為計算基準),該月退休金基準數額自113年1月1日起調整為2萬8,000元以下。
三、檢附行政院原函影本1份。

112-2372.pdf            112-2372-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