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111年6月22日修正公布之公務員服務法第12條施行日期,業經考試院令定自112年1月1日施行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林江河
日期起迄 2022-08-11 00:00~2022-08-18 23:50 更新時間: 2022-08-11 16:48:33
訊息內容

銓敘部 函
地址: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之2號
傳真:02-82366497
承辦人:吳思樺
電話:02-82366467
E-Mail:wendy77210@mocs.gov.tw
受文者:彰化縣政府人事處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8月9日
發文字號:部法一字第1115477460號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二 (111Z02D112564_111D2030771-01.pdf)
主旨:民國111年6月22日修正公布之公務員服務法第12條施行日期,業經考試院令定自112年1月1日施行,請查照並轉知
所屬。
說明:
一、依考試院本(111)年8月1日考臺組貳一字第11100055001號令辦理。
二、前開考試院本年8月1日令已登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http://www.mocs.gov.tw/法規動態項下,並檢附發布令影本1份。

 

1110810府人考字第1110305586號函.pdf                      1110809部法一字第1115477460號銓敘部函.pdf                          考試院令.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