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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資料組長 - 輔導室 | 2021-12-06 | 人氣:202

(一)申請資格:就讀彰化縣(以下簡稱本縣)國民小學二升三年級(以下簡稱A組)或四升五年級(以下簡稱B組)學生,且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具優良學習特質與表現,A組一年級下學期及二年級上學期國語、數學之學習成績達任兩個「優等」,身心障礙學生則需達任兩個「甲等」以上;B組三年級下學期及四年級上學期國語、數學之學習成績達任兩個「優等」,身心障礙學生則需達任兩個「甲等」以上。 
2、具資賦優異潛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家長觀察推薦表(簡章之附件二)、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教師觀察推薦表(簡章之附件三)均達80分以上或依本縣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資賦優異教育實施計畫,由學生授課教師填寫身心障礙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轉介表(簡章之附件四)轉介資賦優異鑑定者。 
(二)初、複選時間:(其餘相關時程請參閱簡章) 
1、初選時間:111年4月10日(星期日)。 
2、複選時間:111年5月14日(星期六)。 
(三)初、複選考場: 
1、初選考場:民生國小、南郭國小、鹿東國小及員林國小(依報名地點決定考場)。 
2、複選考場:花壇國小、和美國小(依複選學生數安排試場學校,詳情依教育處111年5月11日公告為準)。
(四)餘項說明請參考附件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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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彰化縣 111 學年度國民小學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安置簡章.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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